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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2024/9/24 8:51:39 被浏览:1749次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常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四)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七)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十)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
(十一)报考A01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二、报名(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23日9∶00-10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23日9∶00-10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23日-10月1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23日9∶00-10月10日18∶00;
5.缴费确认:9月23日9∶00-10月1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7日9:00-10月20日9: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0月1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A01岗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A02、A03岗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二)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复试。对进入复试的人员,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scc.edu.cn/)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复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资格复审人员在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试
复试形式包含专业测试、面试两种类别。
A01岗位复试包含专业测试和面试;A02、A03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
专业测试考察参试人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与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测试举行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将在考前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或未设专业测试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以此类推。如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公示与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七、招聘工作监督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69872179八、招聘工作举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25-51868204。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9月20日

时间:2024/9/24 8:51:39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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